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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度发展规划的假造
第三章 国度发展规划的审查和核准
第四章 国度发展规划的执行
第五章 国度发展规划执行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度发展规划的造订和保险国度发展规划的执行,强化国度发展规划战术导向作用,美满宏观经济治理系统,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国度治理系统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度,凭据宪法,造订本法。
第二条 国度发展规划的假造、审查和核准、执行及其监督等工作,合用本法。
本法所称国度发展规划,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领,蕴含凭据必要提出的蓝图指标。
第三条 国度发展规划工作对峙中国共产党的辅导,对峙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峙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对峙齐全正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想,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两全发展和安全,全面深入鼎新,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造,充分阐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阐扬当局作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回复。
第四条 国度发展规划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战术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铺排,重要说明国度战术意图、明确当局工作沉点、疏导规范社会主体行为,是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蓝图和行动纲领,是当局推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さ戎澳艿某烈揪,是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的总遵循。
国度成立健全以国度发展规划为统领,以河山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持,由国度和处所规划共同组成,定位正确、天堑清澈、职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度规划系统,形成规划合力。
第五条 造订和执行国度发展规划该当对峙党中央集中统一辅导,对峙从现实启程,对峙全国一盘棋,对峙弘扬民主、集思广益,对峙规划法定准则。
造订国度发展规划该当体现战术性、宏观性、政策性,加强领导和约束职能,提高规划假造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第六条 国度加强对国度发展规划执行的组织协调,成立健全规划衔接、政策协同、监测评估和监督等机造,保险国度发展规划有效执行。
第二章 国度发展规划的假造
第七条 国度发展规划凭据党中央关于造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决策部署,由国务院组织假造。
国务院掌管拟订国度发展规划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国务院国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度有关部门承担国度发展规划的具体假造工作。
第八条 国度发展规划该当蕴含以下重要内容:
(一)发展环境分析;
(二)领导方针;
(三)重要指标、指标;
(四)沉大战术工作、沉大政策行动、沉大工程项目;
(五)规划执行的保险。
第九条 假造国度发展规划该当遵循天然法规、经济法规和社会发展法规,对峙国内和国际相两全、指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中持久指标和短期指标相贯通、全面规划和凸起沉点相协调、战术性和操作性相统一。
第十条 假造国度发展规划该当发展前期钻研。
前期钻研该当全面深刻钻研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档次沉大问题,萦绕国度发展战术铺排,科学研判发展环境和发展趋向,正确把握阶段性特点和发展方向,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基思路。
第十一条 假造国度发展规划该当两全思考身分支持前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财政接受能力和沉大风险防备等成分,加强当局中持久支出事项治理,对拟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标和指标、沉大战术工作、沉大政策行动、沉大工程项目等,加强多角度论证和多规划比选。
第十二条 假造国度发展规划该当对峙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相统一,健全公家参加机造,激励社会参加,通过互联网等蹊径向社会公开征集定见建议,采取多种方式宽泛听取人民人民、企业事业单元和社会各方面的定见建议。
第十三条 假造国度发展规划该当健全专家征询论证造度,对国度发展规划假造中的有关沉大问题组织有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汇报。
专家参加征询论证该当守护国度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提供征询论证定见,并对征询论证中所知悉的国度奥秘、工作奥秘等依法负有保密使命。
第十四条 假造国度发展规划该当创新假造伎俩,综合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阐扬高档学堂、科研机构、智库、行业协会等的辅助支持作用。
第十五条 国度发展规划草案由国务院国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度有关部门草拟,依照划定法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国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国度发展规划草案时,该当附送论证汇报等有关资料。
第三章 国度发展规划的审查和核准
第十六条 国度发展规划草案报党中央、国务院审议后,由国务院依照司律例定法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核准。
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度发展规划草案时,该当附奉上一个规划期国度发展规划执行情况总结评估汇报等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 国度发展规划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核准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萦绕国度发展规划假造工作当令发展专题调查钻研。
第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前,国务院国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该当就国度发展规划假造的根基情况、初步规划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定见送国务院国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
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时,该当约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
第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会议时,国度发展规划草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查,并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
财政经济委员会凭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定见,对国度发展规划草案进行审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了局汇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审查了局汇报后,印发会议,并将关于核准国度发展规划的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整个会议表决。
第二十条 国度发展规划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核准后颁布执行。
国度发展规划颁布后,未经法定法式,不得调整。
第二十一条 国度发展规划在执行过程中经评估必要进行调整的,由国务院提出调整规划,报党中央赞成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核准。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核准的国度发展规划调整规划该当实时颁布,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汇报。
第四章 国度发展规划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掌管组织执行国度发展规划。
国务院国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度有关部门拟订国度发展规划执行定见,依照划定法式报经核准后执行。
各地域、各部门该当凭据国度发展规划及其执行定见,明确涉及本地域、能力域的具体工作铺排和推动措施。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组织假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打算,该当与国度发展规划维持衔接,贯彻国度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指标和沉大战术工作,将国度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指标分化纳入年度指标系统,设置年度指标,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并凭据国度发展规划确定的沉大战术工作等合理确定年度工作沉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打算依照司律例定法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核准后执行。国务院依照司律例定法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汇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打算执行情况。
国务院国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度有关部门承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打算的具体假造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国度两全各级各类规划假造,加强规划间衔接协调。
国度级河山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该当凭据国度发展规划假造,并按划定当令调整。
国度健全河山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级各类规划落实国度发展规划的机造,健全和规范规划假造目录清单、登记、衔接协调等治理造度,加强信息共享,保障各级各类规划与国度发展规划在重要指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沉大战术工作、沉大政策行动、沉大工程项目、风险防控等方面协调一致。
第二十五条 国度健全国度发展规划与宏观政策协和谐工作协同机造,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局势,萦绕执行国度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宏观政策取向,推进财政、钱币、产业、科技、价值、就业、消费、投资、业务、地皮等政策协同发力,加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第二十六条 各地域、各部门造订政策,该当切合国度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方向、区域发展和空间格局优化方向。
沉大出产力布局和天然资源、人丁、生态环境、社会等公共政策的造订,该当遵从国度发展规划,服务于国度发展规划的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地域、各部门该当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积极疏导社会资源,支持执行国度发展规划确定的沉大战术工作、沉大政策行动、沉大工程项目。
中央财政资金优先投向国度发展规划确定的沉大战术工作、沉大政策行动、沉大工程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的治理和使用该当依照预算有关司法律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加强对国度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监测评估了局作为加强和改进国度发展规划执行的沉要凭据。
国务院国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度有关部门承担动态监测和评估的具体工作。
第五章 国度发展规划执行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国度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承担国度发展规划执行监督的具体工作。
第三十条 国度发展规划执行的中期阶段,国务院该当组织对国度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汇报,报党中央赞成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该当将审议定见交由国务院钻研处置,国务院该当将钻研处置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版面汇报。
国度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汇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定见和国务院对审议定见的钻研处置情况,该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传递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颁布,接受社会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国度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汇报前,财政经济委员会该当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发展专题调查钻研,并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调研汇报。
第三十一条 国度发展规划的规划期实现前,国务院该当组织对国度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汇报,报党中央赞成后,与提请审查和核准的下一个规划期国度发展规划草案一并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国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度有关部门承担国度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的具体工作。
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领域内对国度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 国度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该当作为衡量各地域、各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的沉要参考。
第三十五条 国度工作人员在国度发展规划工作中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查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领草案该当报送国务院国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与国度发展规划相衔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核准后,报送国务院国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登记。
县级以上处所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领该当与上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领相衔接,对峙因地造宜,凸起处所特色。
县级以上处所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领的假造、审查和核准、执行及其监督等法式,参照本法有关划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国度对峙“一国两造”方针,支持香港出格行政区、澳门出格行政区自动对接国度发展规划,融入和服务国度发展大局。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