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天然资源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耽搁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遵循《地质资料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地质资料治理条例执行法子》(河山资源部令第16号)有关划定,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治理,提高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地质资料汇交治理
。ㄒ唬┩乒慊憬皇姑。
地质资料汇交人应依照《地质资料治理条例》的划定,推广汇交使命。中央和处所财政出资发展的地质工作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或所属专项的项目组织执行单元应督促项目承担单元依法汇交地质资料;憬蝗硕曰憬坏牡刂首柿系恼媸敌浴⑵肴浴⑵肴浴⒂行哉乒。
成就和原始地质资料别离依照《成就地质资料汇交细目》《原始地质资料汇交细目》(附件1、2)划定的领域汇交。成就地质资料汇交纸质和电子文件各一套,其中数据库、软件和多媒体类只汇交电子文件。应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汇交纸质件或电子文件,不必要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汇交地质资料文件目录。
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依照《实物地质资料治理法子》有关划定执行。
。ǘ)明确汇交渠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资猜中,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蹬淄气类及放射性矿产类和海洋类成就地质资料,由汇交人向受天然资源部委托的全国地质资料馆(以下简称全国馆)汇交;原始地质资料未委托生活的向全国馆汇交,已委托生活的向受委托生活地质资料单元(以下简称受托单元)汇交。其他地质资料,有明确工作领域的,由汇交人向地质工作项目地点地的受省级天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以下简称省级馆藏机构)汇交,其中跨。ㄇ⑹校┑牡刂使ぷ飨钅啃纬傻牡刂首柿,向工作领域较大的。ㄇ⑹校┑氖〖豆莶鼗够憬;无明确工作领域的地质工作项目形成的地质资料,中央财政出资的向全国馆汇交,其他出资的向出资人地点地的省级馆藏机构汇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以表从事地质工作获得的地质资料,在切合工作区地点国度(地域)划定前提下,中央财政出资的由汇交人向全国馆汇交;处所财政出资的向地点地的省级馆藏机构汇交。
。ㄈ┕娣痘慊セ怀。
1.在线预约;憬蝗丝赏ü烊蛔试床康刂首柿闲畔⒅卫矸务系统(以下简称信息治理系统)在线预约,并依照预约功夫报送应汇交的成就和原始地质资料。对于省级馆藏机构已成立汇交信息平台的,可通过省级平台进行预约,有关信息实时纳入信息治理系统。
2.资料报送;憬蝗擞憬磺泻系刂使ぷ饔泄刈ㄒ倒娣逗统叨鹊牡刂首柿,依照《地质资料汇交要件清单》(附件3)筹备资料并向掌管接管地质资料的全国馆或省级馆藏机构(以下简称馆藏机构)提交,委托生活的原始地质资料向受托单元提交。电子文件使用汇交报盘软件(下载地址:https://dzzl.ngac.cn/)造作,体式应切合《成就和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体式要求》(附件4)。
3.接管验收。掌管接管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自收到地质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地质资料的纸质和电子文档进行查抄、验收。验收合格的,在信息治理系统上确认;验收不合格的,通过信息治理系统发放《地质资料汇交补充、批改通知书》(附件5 文书形状(1)),一次性奉告汇交人应补充批改的内容;憬蝗擞υ谑盏健兜刂首柿匣憬徊钩洹⑴耐ㄖ椤45个工作日内,实现地质资料补充批改工作并沉新汇交。
4.汇交凭证发放;憬蝗税椿ㄊ迪殖删汀⒃己褪滴锏刂首柿匣憬缓,掌管接管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应通过信息治理系统发放《地质资料汇交凭证》(附件5 文书形状(2))。
5.资料转送。必要向有关馆藏机构转送的成就和原始地质资料,由接管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转送电子文档,转送资料信息通过信息治理系统进行确认。
。ㄋ模┭细窕憬黄谙。
1.汇交时限;憬蝗烁玫币勒铡兜刂首柿现卫硖趵贰兜刂首柿现卫硖趵葱蟹ㄗ印坊ǖ钠谙藁憬坏刂首柿。馆藏机构要实时督促提醒汇交人依照划定期限汇交地质资料。
2.延期汇交。因不成抗力,无法依照划定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汇交人应向掌管接管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报送《延期汇交地质资料不成抗力事实书面奉告单》(附件5 文书形状(3))。馆藏机构收到《延期汇交地质资料不成抗力事实书面奉告单》后,应通过信息治理系统实时更新地质资料汇交期限,并凭据新的汇交期限督促汇交人依法汇交地质资料。
3.逾期汇交。对未依照划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由掌管接管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通过信息治理系统发放《期限汇交地质资料通知书》(附件5 文书形状(4)),责令汇交人在60个工作日内实现汇交。未依照划定汇交地质资料的,由相应的天然资源主管部门遵循《矿产资源法》《地质资料治理条例》有关划定赐与处罚。
。ㄎ澹┘忧刻厥馇榫暗刂首柿匣憬恢卫。
因不成抗力,未能发展地质工作导致未形成地质资料的,汇交人应向掌管接管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提交《未形成地质资料承诺书》(附件5 文书形状(5)),由馆藏机构通过信息治理系统发放《回执单》(附件5 文书形状(6))。对发展了地质工作,但未形成成就地质资料的矿业权或地质工作项目,汇交人应向掌管接管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汇交《地质工作总结汇报》(附件5 文书形状(7))及已形成的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并领取《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对未形成或部门形成地质资料的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的,由相应的天然资源主管部门遵循《矿产资源法》《地质资料治理条例》有关划定赐与处罚。
探矿权人在探矿权保留期内未执行地质勘查工作的,准则上无需汇交地质资料,确有新形成地质资料的应按划定汇交。
矿业权人可凭据现实情况分阶段汇交地质资料,并领取《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各阶段应汇交该阶段形成的所有地质资料,矿业权证有效期届满前依照《地质资料治理条例》划定的期限实现所有地质资料的汇交。
二、提升地质资料生活水平
。┘忧抗莶鼗菇ㄉ。
中国地质调查局掌管全国馆建设,馆藏建设和运行用度列入部门预算;省级天然资源主管部门掌管其省级馆藏机构建设,馆藏建设和运行用度列入处所预算。馆藏机构应依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分级尺度》(附件6),改善办公、库房、数据治理和服务等基础前提,建设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推动馆藏机构建设。
。ㄆ撸┳龊玫刂首柿仙。
馆藏机构要做好地质资料安全生活,实时发展纸质地质资料吞吐破损建复及数据集成整顿和更新守护工作,定期对数据进行查抄、迁徙和建复,成立健全数据备份机造,保障数据持久有效可用。
天然资源部委托生活的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和海洋地质等原始地质资料,由受托单元依照天然资源部有关划定生活;未委托生活的,由全国馆生活。
有关单元应依照《油气勘探与开发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定》(附件7)的划定,做好油气地质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ò耍┘忧勘;て谀诘刂首柿现卫。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汇交的地质资料,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予以;;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获准一连、保留的,;て谙拮远涣。
具备或切合如下前提,必要;さ刂首柿系,汇交人应在汇交地质资料时向掌管接管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提交《地质资料;さ羌潜怼罚ǜ郊5 文书形状(8)),自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推算,;て诓坏贸5年:
1.社会资金参加中央和处所财政发展矿产勘查,且双方合同明确划定必要;さ刂首柿系;
2.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缩幼勘查区块或采矿领域,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调换前汇交,且难以宰割区域性地质资料(如物探、化探地质资料)的。
掌管接管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自收到《地质资料;さ羌潜怼分掌10个工作日内,对切合上述前提的地质资料予以;げ⒃谛畔⒅卫硐低匙⒚鞯刂首柿媳;て谙。
。ň牛┘涌焱贫刂首柿鲜只。
天然资源主管部门和馆藏机构应积极推动地质资料数字化转型升级,发展国度基础地质数据库建设及更新守护,成立地质资料数据管护机造和数据中心技术平台,构建协同服务系统,积极索求非涉密地质资料实体数据在线汇交。
三、积极发展地质资料服务
。ㄊ┓崴斗务方式。
馆藏机构和受托单元应自动公开地质资料案卷级、文件级目录信息,并向社会提供检索、借阅、复造、征询等根基服务,积极发展地质资料网络订单服务。
馆藏机构和受托单元要提升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形成日常服务与应急服务、专题服务与定造服务、网络服务与到馆服务等多元化服务。
馆藏机构和受托单元应向社会公开地质资料服务方式、服务流程、联系方式等内容,颁布服务监督电话。
。ㄊ唬┳龊帽;て谀谧柿戏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有关部门因救灾等公共利益必要,可凭本机关出具的证明直接到馆藏机构无偿查阅利用;て谀诘牡刂首柿;其他单元及幼我必要查阅利用;て谀诘刂首柿系,应征得汇交人书面赞成。
四、强化地质资料监督治理
。ㄊ)实时更新汇交信息。
天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成立矿业权及地质工作项目信息共享机造。全国馆掌管每季度更新部核准的矿业权和中央财政下达天然资源系统发展的地质工作项目信息(附件8),部信息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等有关单元应按本通知要求实时向全国馆提供有关项目信息;省级天然资源主管部门掌管每季度向其省级馆藏机构提供本行政区矿业权项目信息,以及处所财政铺排和其他大局投资的地质工作项目信息。
馆藏机构应每季度对到期未汇交地质资料的矿业权及地质工作项目信息进行更新和核实。全国馆掌管信息治理系统的日常治理、运行守护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对于汇交人烧毁或终止矿业权等原因无法形成地质资料的,经相应的天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由掌管接管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在信息治理系统上撤销该矿业权项目应汇交的信息。对于项目归并、遏制等原因无法形成地质资料的中央和处所财政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由汇交人提出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或所属专项的项目组织执行单元确认后,由掌管接管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在信息治理系统上撤销该项目应汇交的信息。
。ㄊ┩贫憬恍畔⒐。
馆藏机构应向汇交人提供资料验收、补充批改、凭证发放、资料延期及;さ刃畔⒉槲省⑾略胤务,做到地质资料汇交治理业务公开通明。
天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通过信息治理系统实时向社会公开矿业权和地质工作项主张汇交监管信息,蕴含已汇交、延期汇交、逾期未汇交、未形成地质资料承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ㄊ模┭细褡龊玫刂首柿媳C苤卫。
当真落实国度保密治理有关要求,严格依照天然资源部结合国度保密局造订的《涉密地质资料治理细则》(天然资发〔2022〕78号),做好地质资料汇交、接管、生活和利用全过程保密治理,规范《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造证书》治理,提升涉密地质资料服务利用水平。
。ㄊ澹┘忧啃庞监管。
天然资源主管部门该当遵循《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治理法子》(天然资源部令第13号)划定,将未依照划定期限汇交地质资料、伪造地质资料或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矿业权人,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治理系统的异常名录或认定为严沉失信主体,依法执行结合惩戒。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河山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治理的通知》(河山资规〔2017〕1号)、《天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资料汇交治理的通知》(天然资办函〔2020〕791号)和《天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资料汇交治理的通知》(天然资办函〔2021〕1848号)同时废止。
天然资源部
2025年1月9日
附件:
1. 成就地质资料汇交细目.docx
2. 原始地质资料汇交细目.docx
3. 地质资料汇交要件清单.docx
4. 成就和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体式要求.docx
5. 文书形状.docx
6. 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分级尺度.docx
7. 油气勘探与开发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定.docx
8. 探(采)矿权和地质工作项目信息表.docx